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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按:晋商范氏、王氏等八家,历年输送铁货、军器与建奴,数量之巨,骇人听闻,早已远超‘杖一百’之范畴。其行径,与资敌无异,按律,当斩!”
“《大明律·刑律·受赃》有云:监守自盗,及内外官吏监临主守,盗所监守仓库钱粮、及枉法赃,……罪同枉法,虽无禄,亦计赃科罪。……枉法赃,贯一百二十,绞。”
“按:礼部右侍郎周延儒,虽未直接经手,然其门生故吏,皆由其提拔、庇护,所收受之巨额贿赂,实为周某枉法之根基。其纵容包庇,与亲身受贿何异?边镇将领,受其钱财,玩忽职守,致使边防洞开军备废弛,其罪又岂是‘计赃科罪’所能涵盖?此乃叛国之罪,当以叛国论处!”
一条律法,一段按语。
那按语的行文冷静克制,却又充满了不容辩驳的杀气,宣告这些人在煌煌国法之下应有的下场!
朱由检看到这里,只觉得一股淋漓的快意直冲天灵盖。
这才是他想要的!
不是那些东林党人空洞的道德说教,也不是勋贵集团无耻的哭穷耍赖。
是这个!
是以国法为刀,以事实为刃,堂堂正正无可辩驳的审判!
第三部分:拟判意见。
到了这里,王纪等人的行文,终于带上了一丝人的情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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